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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世紀不見天日:鵪鶉養殖產業困境

「指定鵪鶉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所稱動物」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以農防字第1081472276號訂定發布

        自1950年代起,鵪鶉養殖產業在台灣發展至超過半世紀,目前飼養數量約有300至400萬隻,日產蛋量約15至20公噸,且主要見於彰化縣、嘉義縣、台南縣,至今產業經濟效益亦有逐步增加之勢。由於產值之可觀,至2008年甚至為了外銷而成立了「中華民國鵪鶉協會」。然而,在此發展的背後,「鵪鶉」卻始終不見於政府的法規之中,其養殖產更不受政府法規的規範或補助,長久以來處於「灰色地帶」。

        直至2019年9月19日,鵪鶉才正式進入法規的視野中,成為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中的「指定動物」。儘管尚未進一步納入「指定家禽」中,此舉仍是產業中的一大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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灰色地帶中的鵪鶉怎麼了?

        在臺灣,畜牧業的規範主要以《畜牧法》為核心,同時政府也為防治人、動物的傳染病,而訂立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。其下規範的動物類別包括豬、羊、牛、雞、火雞、鴕鳥等,而這些法令在今年法規變遷、將鵪鶉納入「指定動物」以前,皆無鵪鶉的身影,僅有土地開發文書中能瞧見鵪鶉的存在。

        以目前的法規而言,若要從事五百隻以上的家禽養殖,首先在確認土地為農業用地後,需要取得「農業設施許可使用」,並進一步向鄉公所取得建築執照以進行房舍之施工。在竣工後,鄉公所會發放該農地之使用執照,准予其使用該地進行家禽的養殖;也依《畜牧法》之規定,養殖戶須向政府申請「畜牧場登記証」。然而,由於鵪鶉並不在《畜牧法》、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規範之「家禽」中,鵪鶉養殖業者一方面既須配合土地使用之相關規定,一方面卻又無法領有畜牧場之登記證,鵪鶉僅停留在土地開發之使用執照中。

        同時,也因為被排除在「家禽」之外,鵪鶉蛋並非農委會認定之「農產品」,也因此沒有相應的檢驗標準、檢驗程序。在全球消費者意識逐漸抬頭的趨勢下,內銷方面尤其是北台灣的消費者,愈來愈重視食品安全、產銷履歷,此將限制鵪鶉的產銷於傳統的通路中,如果菜市場。而鵪鶉在外銷方面,其實比國內有更大的市場,國外如日本、俄羅斯等地其實對於食用鵪鶉、鵪鶉蛋很感興趣。但由於過去的法規位置,沒有防檢局相應的檢驗規範,無法以生鮮出口,僅能以「熟食」銷至國外。至今,消費者意識逐漸高漲圍可預期之事,若後端消費者不再接納沒有產銷履歷的鵪鶉(蛋),此產業將無法繼續長遠的發展。

        此外,鵪鶉在養殖過程中亦不受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的規範和保護。每當禽流感爆發時,養殖戶亦得不到如其他家禽般的補助款項,往往孤立無援。又以病毒的防治來說,這實是防疫上的一大漏洞,可能致使禽流感病毒有機會擴散至更多家禽,再加上該病毒的變異十分快速,引發的後果將不堪設想。然而,一直以來,政府相關單位如農委會、動植物防檢局對該產業大多不聞不問。儘管過去曾經爆發大規模禽流感,2010年亦曾委託嘉義大學教授進行採樣、調查,但由於當時抽樣的樣本並無法反應實際情況,政府也沒有後續的其他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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